首页 > 客户服务 > 新房交付指南

一、至客户函:

尊敬的业主女士/先生:

    您所购的艺苑·****楼盘*号楼已经验收合格达到交付条件,根据您与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特向您发出接受通知,请与****年*月*日——****年*月*日期间到艺苑·******营销中心办理房屋交接相关手续。

特别提醒:

    1、因前来办理交房的业主总多,为更好的向您提供优质服务,我们将对前来收房的业主在时间上提前进行统筹安排,请您确定方便前来办理收房手续的时间后提前来电至我司售楼员预约,以便我司对您的时间安排进行确认;

    2、如您按时来我公司指定地点办理房屋交接手续,我公司将按与您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十一条的约定即:乙方应在甲方确定的交付开始时间5日内或合同约定的房屋交付时间到房屋所在地或甲方另行通知的地点办理房屋交付手续,包括签署房屋交接单、交付应付未付房款和房屋各项税费(如契税、维修基金、开户费、手续费、工本费、配套设施费等),如乙方未付前述款项,视为乙方未付清房款,甲方有权拒绝交房。(办理交房时需缴清的费用清单附后)。乙方逾期办理房屋交付手续或乙方原因造成房屋未能按期交付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购房款总价的万分之一作为违约金,且视为甲方在《入伙通知书》载明的交付办理开始之后第5日或本合同约定房屋交付日期届满之日已经将该房屋交付乙方。

    3、办理交房时需要带的资料:a、《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按揭付款的业主加带《个人购房借款合同》;b、我公司开具的已付款发票;c、业主身份证复印件;d、如业主委托其他人办理,还需要携带业主亲自签名的委托书及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2张;e、如购房人为未成年人,须监护人陪同,并提供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2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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